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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男子将买来的男孩“邮寄”回乡

2000-01-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月19日下午6时许,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五支队民警代安明接到福建省泉州市江南汽车配件厂厂长蒋永昌的电话:民警同志,这孩子是我花一万元买来的,已养三年了。近段时间我常见报上刊登父母寻子的报道,当看到《人民公安报》1月8日那篇《千里寻亲记》后,心里很难受……我已把孩子送上飞机,希望你们帮助他全家团圆。

代安明刚放下电话,便接到厦门航空公司的电话:泉州的蒋先生“邮寄”的11岁被拐儿童已到机场,请速来领取。

当晚8时许,在江北机场民警们见一背大红书包的男孩正与机场的叔叔阿姨们说笑,胸前挂一小牌,上写“蒋福正”,落款是蒋永昌,“收件人”是重庆市公安局代安明。男孩说,他以前叫刘波,大约是1995年,他在上学途中被两名本村男子拐走,几经转卖,1997年被人贩子以一万元卖给蒋永昌。

当晚11时,民警们打电话给蒋永昌,告诉他孩子已到重庆。蒋很激动:“这下好了,他们全家可以团聚了。孩子可能是四川安岳县人,但我几次都没联系上……。”

第二天一早,蒋又来电话:“孩子走时衣服穿得很少,我放心不下。”民警们早已买来棉毛衫裤,给孩子穿上。刑警总队已向有关方面发出了协查通报,以帮助刘波尽快找到父母。

(《人民公安报》1.24张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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